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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类培训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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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办理指南

根据《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的规定,现就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的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办理地点:

1、单位在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到常州市财政局设立的窗口办理;

2、单位在各辖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分别到各辖市、区财政局办理;

3、无工作单位的到户口或居住所在地财政局办理。

二、办理相关事项所需资料: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对于2011331日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参加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在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时,须先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采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一式2份。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二)会计从业证书申领: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5、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

6、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

7、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

8、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9、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三)会计从业资格注册: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经本人承诺签名并经工作单位审核后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工作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1份。

(四)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变更工作单位的,还须提供单位组织结构代码证复印件。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省内调转(含市内):

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调入后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须由现工作单位加盖公章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5、调入后不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跨省调转:

1、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2)有效身份证原件。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记录

2、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5)调入后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调入后无工作单位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办:

1.遗失补办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并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2.毁损补办

(1)、填写《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表》一式2份,并经本人承诺签名。

(2)、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毁损的证书原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

(八)注销: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按照《江苏省会计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13】22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执行。

三、关于委托办理:

上述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提供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该办理事项规定的资料。

四、其他:

1、相关表格可从常州市财政局网站或武进区财政局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武进区财政局地址为:武进区延政中路21号(鑫都大厦一楼财政大厅),咨询电话:8985807189858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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